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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二十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时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在报名时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学》科目。

  参加考试人员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即1999年开始,考试以任意两个连续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所有考试科目均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后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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