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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本章涉及行政法基础性的一般问题。

  要求对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部分有全面的了解。

  特别要求注意理解的内容是:主导行政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法类型变化的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要求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2008年删除】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2008年删除】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2008年删除】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包括: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2008年删除】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2008年删除】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则和政策的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基本制度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行政规则和行政政策涉及不特定人的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社会群体有权依照法律参与这一行政决策过程。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和行政政策的制定程序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行政政策与上位立法的冲突问题。【2008年删除】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立法的冲突问题。【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就具体事项对特定当事人采取处理措施的一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成立和效力、一般合法要件和若干类型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2008年删除】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m.育网b;|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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