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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委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1 09:12:4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2004]4号文件、省教育厅川教 [2005]10号文件和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川考委 [2005]10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提高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构建现代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体系,省自考委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以“三新一德”(即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自学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适应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开辟了自学考试这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途径,供中小学教师自主选择。各级考委和教育局要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认识参加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形式的培训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2、加强培训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各级自考委和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开展这项工作。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根据需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的助学辅导工作。中小学校可将教师培训课程的学习列入校本研修内容,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让广大教师通过学习和考试确有所获。

    3、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自考委和教育局要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积极性。要为教师学习和考试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

4、严肃考风考纪。各级自考委和教育局要加强考纪教育,树立良好的考试风气,为教师的学习和考试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氛围,使教师培训工作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附件: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

附表: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考试安排表

 

附件:

 

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自学考试,是省自考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为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而开辟的继续教育的途径之一,帮助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学历,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任务。

二、目的和要求

本考试计划是为配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完成培训任务,促进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按照中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应该具备的教育理论和专业水平提高其综合素质,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的要求,中小学教师都要参加培训,学习体现时代精神的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培训方式在“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框架上,整合优质教师教育资源,运用远程教育手段,充分发挥“人网、天网、地网”的优势,教研和培训结合,采用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教师自学或培训后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各门课程合格成绩,省自考办将为其颁发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教育部门可根据课程的学时认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与学时

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开考时间

6609

教师职业道德

503

200610

6610

教育新理念

604

20074

661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805

200610

3329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805

200610

3330

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805

200610

6612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研究(初中)

604

20074

6613

中学数学课程标准研究(初中)

604

20074

5686 

中学英语课程标准研究(初中)

604

20074

四、使用教材和大纲

中小学教师培训考试课程使用国家考试机构规定的大纲和教材(详见附表),中小学教师按照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学习和考试。各级自考办负责供应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各门课程采取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答卷时间为150分钟。

六、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考试实施办法

1教师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五年内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学习。广大中小学教师可从本考试计划中选取适当的课程进行学习考试。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省自考办颁发课程成绩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时)。

2、与学历教育相沟通,学分互认。获得本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合格成绩和学分,可以与我省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含专科、独立本科段)相同层次学历教育统考课程中相同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互认。参加了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自学考试的教师,都可以凭课程的成绩合格证书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适时更新课程设置和教材、考试大纲。根据社会科技发展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和教育教学的内在规律,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将适时更新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考试大纲内容,停考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旧课程,设置符合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的新课程,更新教材和考试大纲,以保证教师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4、报名考试。全省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学习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各市州自考办组织、县(市、区)自考办承办。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每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与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同步进行。报考数据与自学考试报考数据同时上报。县(市、区)自考办为报考者进行数码摄像,办理IC卡准考证。报考者按所在县(市、区)自考办通知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5、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教师培训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与全省4月和10月的自学考试同步进行。首次考试将于200610月和20074月进行,课程考试安排详见附表。各门课程的考试以后循环安排。考点设置由市州自考办确定,为方便考生,要尽可能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

6、考试的组织实施。在省考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省自考办负责全省统一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即负责公布考试时间和考试课程安排,组织命题、制卷、评卷、颁发课程合格证书等工作。考试的各项工作包括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均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管理。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我省将教师培训课程与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课程视为同一个专业进行考务考籍管理,赋予“教师培训课程考试”的专业名称,其代码为J660000,同时赋予各门课程的课程代码,各项工作均使用这些代码进行管理。

8、考试经费。严格执行目前的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附表:

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考试安排表

 

课 码

课 程 名 称

学时

考试时间

使     

教 材 名 称

主 编

出 版 社

6609

教师职业道德

50

200610

《新世纪教师素养》

张行涛、郭东岐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3329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80

200610

《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比研究——小学语文》

陆志平、薄俊生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出版社

3330

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80

200610

《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比课程——小学数学》

孔企平、胡松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6612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研究(初中)

60

20074

《语文课程新探——〈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解析〉》

陆志平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6613

中学数学课程标准研究(初中)

60

20074

《新课程理念与初中数学课程改革——〈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解析〉》

孙晓天、张丹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5686

中学英语课程标准研究(初中)

60

20074

《英语课程标准解读》

陈琳等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6610

教育新理念研究

60

20074

《教育新理念》

袁振国

教育科学出版社

661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研究

80

200610

《中小学教师视野中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导引>

陈旭远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