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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27 11:15:15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和研究生;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各类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须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5.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13年4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研究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各系党总支出具,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七、今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测试,包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八、咨询电话:86924849、8613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