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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17:48:06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办、有关院校自考办:

我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将在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2月中下旬期间进行。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日程安排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提前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和设备要落实到位,要指定精通自考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政策解释及考生毕业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指定的专职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请于报送毕业生材料的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在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日程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本地(校)的具体工作日程,并提前周知考生。

本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生毕业申请的受理及毕业材料的审验

(一)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25日工作日期间。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符合要求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及接受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1.毕业条件审核

毕业生预提名册是依据专业课程和最低学分为毕业条件提出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为毕业申请参考。各单位要认真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审验,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附件2)。在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3)。县(市、区)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审核考生提出第二个专业毕业的申请,核实可否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若审核通过,则将考生的原准考证号倒数第五位换成“9”,如有重号,再换成“8”,依此类推,生成申办第二个专业毕业准考证号,以确保准考证号的唯一性。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如不能查实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单位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自2015年上半年151次以后(含151次)取得毕业论文成绩单科合格证的考生,不再报验其学历信息。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附件4),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并打印考籍表。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考籍表粘贴在毕业申请书背面)。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二)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应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

(三)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地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三、毕业申请材料的整理及报送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在考生毕业申请材料收集、审验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传毕业生申请库、毕业生学历信息库、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汇总数据。及时接收毕业申请勘误数据、毕业生申请库与学历审查库不匹配数据,认真核查勘误原因,随即将勘误数据及时回传。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认真做好考生毕业生数据审核,相关纸质材料的整理归类和报送工作。

(一)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按要求填写、整理、上报以下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5)。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统计表,分专业统计。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名册(一式两份),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序打印。

4.贴有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并按毕业生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考生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表、课程单科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6.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本科毕业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7.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二)毕业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在2015年12月16日前,将办证会审材料按规定整理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分管考籍工作的负责人员处(附件7),并完善交接手续。凡因办证单位上报材料不规范、逾期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由上报单位承担责任。

查分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考试成绩调整,影响考生是否毕业的,采取:1.原成绩能毕业,调整成绩后不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关材料不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2.原成绩不能毕业,调整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增加情况说明,将办证会审材料在2015年12月16日前单独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集中审查毕业生材料及办理毕业证书工作

集中审查考生毕业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毕业证书的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3日在省教育考试院集中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聘请。请有关市(州)招考办和院校自考办按照人员抽调安排表(附件8),届时派人员参加毕业生材料审查工作。所派人员姓名、性别等相关信息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鲁委处(电话:028-85178912,QQ:270523030)。

本次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分管负责人处领取考生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所采集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号)务必准确。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精神,自2014年11月1日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请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认真审验考生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受理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要清楚可识。凡考生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由上报材料单位负责。

(三)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在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收回。待毕业生学籍表下发后,将原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放入考生档案袋中。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承办单位
11月18日 下发毕业生预提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
11月19日至25日 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
12月2日24:00前 上传毕业生学历信息库 各市州招考办、

院校自考办、锦兴教育公司
上传毕业生申请库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
12月8日 下发毕业生勘误数据 省教育考试院
下发学历信息不匹配数据 锦兴教育公司
12月9日至

11日24:00前
接收毕业生申请勘误数据,再次核查考生信息,并准确修改。上传准确更改后的毕业生申请数据 各市州招考办

院校自考办
12月16日前 上报会审纸质材料 各市州招考办

院校自考办
12月21日至25日 集中审查毕业申请材料,办理毕业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
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3日 主考院校领取毕业证书署章 省教育考试院

院校自考办
2016年2月中下旬 领取、发放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学籍表 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

附件:

1.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报汇总表

7.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考籍工作分工表

8.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

9.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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