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上传文章 添加供求 上传软件 购物中心     四川自考网自考QQ群公布  [admin  2008年5月10日]        
四川自考网

四川自考网

载入中…
距4月自考
首 页 学历考试 资格考试 外语考试 电脑认证 会计考试 医学考试 职业培训 供求信息 论文中心 下载中心 留言咨询 自考论坛
精彩推荐
最 新 热 门
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自考网 >> 学历考试 >> 自学考试 >> 考试资讯 >> 非学历考试信息 >> 正文
教师资格认定谁说了算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入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其提供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和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6)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点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站内文章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友情链接 版权申明 站务管理
    四川自考网 Copyright © 2005-2006 www.tfz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tatCount - Traffic counter
    网站客服QQ: 86680888 19921717 网站QQ群:3071821 9064817 11715148 29391696 5031020 38664855 61609141
    会计群:27277683 CPA考试群:25704779 行政管理群:29067438 商务联系电话: 0831-8245503
    国家信息产业部非营利性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