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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含职教师资、对口高职):本科总分275分,素描、色彩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8分,速写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专科总分240分。
二、音乐类专业
1、音乐师范类专业
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教育专业(含职教师资、对口高职):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30分。
2、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①理论作曲(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65分;专科总分55分。
②音乐表演(含器乐、声乐、歌剧等)专业:本科总分7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专科总分6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
三、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总分315分;专科总分290分;
2、播音主持专业: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10分;
3、舞蹈、时装表演专业:本科总分285分;专科总分240分。
四、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五、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69分;专科总分62分,三州考生总分52分。
注:音乐非师范类、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