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有九项:(1)人身与财产安全权;(2)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3)选择商品和服务自主权;(4)公平交易权;(5)损害求偿权;(6)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一个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对经营者的监督权。 7、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十一项,即:(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多得。 8、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9、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10、《劳动法》规定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1、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章 民事法律制度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⑴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2、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反率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 债发生的根据有哪些? 答: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4、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定金、留置、质押五种。 5、 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2)它具有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因而不是一种自然权利。(4)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5)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6、 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 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有哪几种?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 8、 人身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⑴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 ⑵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继承权。 9、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13、试述无效合同及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无效,给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不能反还或者没有必要反还的,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反还集体、第三人。(5)对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度 1、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有哪些要素? 答: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2、 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几种情况? 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3、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答: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4、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5、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⑴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⑶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