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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导论及教学大纲

态。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一、 罗马法的复兴

  二、 罗马法影响的表现

  三、 罗马法产生影响的原因

第五章 日耳曼法

  本章重点:日耳曼法的概念;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节 概述

  一、日耳曼法的概念

  日耳曼法是公元5至9世纪在日耳曼早期封建国家形成过程中,在各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

  二、日耳曼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日耳曼法的起源

  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这是日耳曼法的主体来源。

  (二)蛮族法典

  公元5世纪后半叶,日耳曼法开始走向成文化,出现了“蛮族法典”。

  (三)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并存

  (四)王室法令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一、财产制度

  (一)土地制度

  1.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

  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后转化为私有土地。

  2. 大土地所有制

  获得这种土地者拥有完全的私有权利。

  3. 采邑制

  在承担一定义务的条件下占有土地的制度。

  4. 农奴份地

  是农奴从其领主处领得的小块土地。

  (二)其他财产

  二、债权制度

  日耳曼法的债法很不发达。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一) 婚姻家庭制度

  日耳曼法实行一夫一妻制,通常是买卖婚姻。在家庭中,男性拥有家长权。

  (二) 继承制度

  日耳曼法对不同财产实行不同继承制度。

  四、刑事制度

  在日耳曼法中,犯罪与侵权的区别是很模糊的,通称违法行为。

  处罚是死刑和宣布处于法律保护之外。8世纪后期起,复仇被明令禁止。

  五、司法制度

  (一) 法院组织

  法院组织分为两类:普通地方法院和王室法院。

  (二) 诉讼制度

  在普通法院,采用控诉式诉讼程序;

  在王室法院,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一、日耳曼法的特点

  二、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三、日耳曼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六章 教会法

  本章重点:教会法的概念和渊源;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宗教裁判所;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节 教会法的历史发展

  一、教会法的产生

  教会法产生于基督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

  二、教会法的沿革

  (一) 发展时期(4~9世纪)

  (二) 繁荣时期(10~15世纪)

  (三) 萎缩时期(15世纪之后)

  三、教会法概念的界定

  广义而言,教会法可以是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及其各个教派在不同时期的规范和汇编的各种规章制度。狭义而言,是指存在于中世纪西欧的天主教会法。教会法是西欧封建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教会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一、教会法的渊源

  (一)《新旧约全书》

  (二)教皇教令集

  罗马教皇颁布的敕令以及教廷公布的通谕等的汇编,称教皇教令集。

  1582年颁布施行的《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西欧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三)宗教会议决议

  指教皇或教区召开的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

  二、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神职人员的规定

  教会有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

  (二) 关于民事方面的规定

  比较重要的有财产权、契约;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是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制度

  (三) 关于刑事方面的规定

  教会法区分一般罪孽和行事罪孽,后者成为教会法上的犯罪。

  (四) 关于法院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教会有独立的教会法院体系。有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

  教会法基本上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特点及其影响

  一、 教会法的特点

  二、 教会法的影响

第七章 伊斯兰法

  本章重点:伊斯兰法的概念和渊源;穆斯林的基本义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和刑法;伊斯兰法的特点;伊斯兰法系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一、伊斯兰法的概念

  伊斯兰法现在一般指的就是伊斯兰教法,亦称“沙里阿”,是伊斯兰教关于信仰、社会行为、家庭关系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法则是指以《古兰经》为基础,以教法为核心的阿拉伯封建帝国的法律。

  二、伊斯兰法的历史发展

  (一)伊斯兰法的形成时期(610-750)

  (二)伊斯兰法的兴盛时期(750-9世纪)

  (三)伊斯兰法的停滞时期(10-18世纪)

  (四)近代以来的改革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一、伊斯兰法的表现形式

  (一)《古兰经》

  (二)圣训

  (三)教法学

  1、公议

  2.类比

  3、伊斯兰教之外的法律来源: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 穆斯林的基本义务

  (二) 所有权制度和债法

  (三) 婚姻、家庭和继承

  (四)刑法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基本特点

  二、历史地位

第八章 中世纪西欧城市法和商法、海商法

  本章重点:城市法的概念和特点、渊源;商法和海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一节 中世纪西欧城市法

  一、中世纪西欧城市法概述

  (一)城市法的发展

  (1)9-11世纪:产生时期;

  (2)11世纪末-15世纪:繁荣时期;

  (3)15世纪以后:衰落时期

  (二)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是中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中适用的,有关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以及市民法律地位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城市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一) 城市法的渊源

  1. 特许状

  2. 城市立法

  3. 行会章程

  4. 城市习惯法

  (二)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1.市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

  2.城市的管理机关

  3.行会

  4.工商活动规范

  5.城市法院

  三、城市法的特点和影响

  (一)城市法的特点:

  (二) 城市法的影响:

  第二节 中世纪西欧的商法和海商法

  一、世纪西欧的商法和海商法的发展

  (一)商法的形成和沿革

  (二)海商法的形成和沿革

  (三) 中世纪商法和海商法概念的界定

  中世纪的商业活动由内陆商业活动和海上商业活动组成。规范内陆商业活动的称之谓商法,调整一般商业关系。

  规范海上商业活动的称之谓海商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和航海贸易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商法和海商法的渊源

  (一) 商法的渊源

  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习惯法,是中世纪商法的主要渊源。

  (二) 海商法的渊源

  中世纪海商法的渊源同商法渊源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海商法渊源的最大特点在于较早地出现了判例汇编。

  三、商法和海商法的主要内容

  (一) 商法的主要内容

  (二) 海商法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 英国法

  本章重点:普通法;衡平法;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英国宪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主要的宪法文件;财产、契约和侵权等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改革;陪审制度;普通法系

  第一节 英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 诺曼征服前的法律概况

  二、 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特点

  (一) 诺曼征服和英国法独特的发展道路

  (二) 法律渊源及其特点

  1、 普通法

  普通法是封建的中央司法权同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结合的产物,是英国王室法院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创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在14世纪中期已经基本形成。

  普通法的特点

  2、 衡平法

  (1) 衡平法的概念

  衡平法是大法官为弥补普通法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博采多种法律渊源而创造的规范体系。

  (2)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及其对英国法的发展

  3、制定法

  (1) 制定法的含义

  (2) 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4 其他渊源

  三、 英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 资产阶级革命和对封建法律制度的继承和改造

  (二) 产业革命和法律制度的近代化

  四、 现代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宪法和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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