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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宪法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
(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二) 英国宪法的渊源
1、 宪法性法律
2、 宪法惯例
3、 宪法判例
(三)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 行政法
(一) 英国行政法的概念
(二) 英国行政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商法
一、 财产法
财产法大致相当于大陆法系的物权法,并主要是土地法。
(一) 财产的分类
(二) 地产制
(三) 信托制
1、 受益制
(1) 受益制的概念
(2) 受益制产生的原因
(3) 受益制的类型
(4) 受益制的作用
2、 信托制
(1) 信托制与受益制的主要区别
(2) 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契约法
(一) 契约的概念和要素
(二) 对价的概念和原则
(三) 契约法的基本原则
三、 侵权行为法
(一) 侵权行为法的形成
(二) 侵权行为的种类
(三) 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四、 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一) 婚姻家庭法
(二) 财产继承法
第四节 刑法
一、 犯罪
英国独特的犯罪分类体系。
二、 刑罚
英国封建法以刑罚严酷著称。
19世纪工业革命完成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资产阶级开始对刑罚制度进行逐步改革: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 法院组织
1. 上议院
2. 高级法院
3. 基层法院
二、 诉讼制度
1. 庭审方式
2. 陪审制度
3. 律师制度
第六节 普通法系
一、 普通法系的形成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形成的。属普通法系的国家大都是原英国的殖民地。
二、 普通法系的特点
(一)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二)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三)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四) 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五) 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