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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考完自考本科统考课程(英语(二)可以不考,但加考三科校考,有英语四级证不考英语(二)),成绩合格者,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电话联系申请安排指导教师,参加2012年3月论文答辩。已安排指导老师,未参加答辩同学不再换老师,可请老师继续指导 论文。交论文和开题报告时间和论文答辩具体时间见2012年3月初 自考办网通知。
联系电话:0830—3112458 13882788997 李老师(请上班时间联系)
注:还在泸州读书的警院学生于2011年11月10日前到所在区队自考科代表处登记,已安排指导老师,未参加答辩同学不再换老师。
四川警察学院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