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手册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四川省的学生在当地省学位办规定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成教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注:
  1、“学生类别栏”填写“成人”(即成人本科毕业生)或“自考”(即自考本科毕业生)或“网络”(即网络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入学时间为其取得考籍时间;
  2、以教学计划(自考生为“学籍表”)上的课程名称顺序填写“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栏;
  3、“外语统考课程名称”指由省学位办负责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课程名称,填写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4、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痕迹。用阿拉伯数填写表中的年份、时间等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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