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手册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业余)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在学习上勤奋努力,营造优良学风,圆满完成学业。在工作岗位上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把学生培养成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⒈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
  2.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努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按时完成平时作业,积极参加网上教学答疑,积极参加面授辅导、学习小组和班级的活动,当年度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4.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取得较好成绩(如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单位先进,劳模、其他社会活动获奖等)。
  5.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学生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
  2. 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努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 勤奋学习,按时完成平时作业,积极参加网上教学答疑和面授辅导,当年度考试成绩优良。
  4.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协助配合学习中心、班主任搞好班级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学习小组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5. 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学生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该年级学习中心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超过当年该年级学习中心学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时间
  1.学生学习期间每学年可以参加一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春季入学的学生评选工作在次年的4月进行,秋季入学的学生评选工作在次年的10月进行。各学习中心须将评优材料于每年5月或11月底前寄往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四、组织评选程序
  1. 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2. 评优工作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全面综合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该项工作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学习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4. 各学习中心班主任根据评选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学习中心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学生需填写《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推荐表》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推荐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征求师生意见 ,接受师生监督。在此基础上,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对评优推荐表和评优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查。

五、表彰办法
  1.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 评优表彰决定在网络教育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网页上公布并张贴光荣榜。
  3. 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中心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表彰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六、有关表格
  1.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一
  2.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二
  3.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度评选汇总表。见附件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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