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是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是隶属于武汉理工大学的二级机构。继续教育学院设置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结合办学单位的申请计划,制定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及时通报各办学单位,制定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录取政策、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办学单位应使用继续学院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印刷招生广告。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七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报名点设各地(市)、县成教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考生报考时首先登录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报考网址进行网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到报名点确认,并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第八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考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第九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函授、业余二种学习形式。函授教育形式按照教学计划在函授教学站(点)组织面授;业余教育形式用业余时间(双休日或晚上)组织教学。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区招生、办学。业余教育形式在学校所在地办学。

  第十条: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与纪律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应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干部(含办学单位)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招生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四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和学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办人数(不满15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办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取得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成人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湖北省物价局为我校核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书籍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南路205号

  邮政编码:430070

  校内办公: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电  话:027-87880058

  传  真:027-87658341

  网  址:http://www.einfo.net.cn

  E-Mail:cjzb@mail.whut.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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