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农学院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上课地点在本校。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农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最长修业年限按照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校2011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招生类别 学制 招生范围 招生人数 学习形式 授课地点 收费标准 
园林 专升本 农学类 三年 社会 50 业余 校本部 2400元/年 
动物医学 专升本 农学类 三年 社会 60 业余 校本部 2400元/年 
城市园林 高职
(专科) 
理工类 三年 社会 40 业余 校本部 2100元/年 
动物医学 高职
(专科) 
理工类 三年 社会 50 业余 校本部 2100元/年 

  注:以上各专业学费为2010年标准,如2011年收费标准变更,则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不同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考生,本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录取。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协助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不安排学习者的住宿。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依照北京市教委核准收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八达岭高速路东侧)北农路7号,邮政编码:102206。校内办公地址:北京农学院教学楼A座222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80799314。网址:http://www.bua.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1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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