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建校二十七年来,培养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双向视频教室、专业画室、琴房、形体教室等,还设有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馆、图书阅览室等教学服务设施设备,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市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学制:2.5年)、脱产(学制:2年)两种学习形式,教学均采取面授方式。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8:00-20:20或周六、周日;脱产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本校或方庄职教中心丰台职大校区。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 (艺术类、理工类专业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报考“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电脑艺术设计”和“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素描;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加试乐理知识(笔试)和视唱练耳两科。报考费:50元/人。科。加试报名时间:9月2日—7日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一层)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加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周日)上午9:00—11:00。加试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成绩发布:于考试一周后在我校网站(www.ftzd.com)上公布。

  第八条  2011年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07)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 学费 
文史类 会计学 业余 2.5 1080元/学期 
工商企业管理 业余 2.5 1080元/学期 
学前教育 业余 2.5 1260元/学期 
物流管理 业余 2.5 1080元/学期 
酒店管理 业余 2.5 1260元/学期 
理工类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业余 2.5 1757元/学期 
汽车检测与维修 业余 2.5 1757元/学期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业余 2.5 1757元/学期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业余 2.5 1757元/学期 
艺术类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业余 2.5 1950元/学期 
电脑艺术设计 业余 2.5 1950元/学期 
音乐表演 脱产 2 3300元/学期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业余 2.5 1950元/学期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脱产 2 3300元/学期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批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如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何质疑,可向我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邮政编码:100161

  网 址:www.ftzd.com

  电子邮箱:sqxypxb@126.com

  咨询电话:83820578  6386649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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