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在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北京市交通学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继续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原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1996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特色专业。学院除开办大专学历班外,还承担着房地产行业的岗位培训和资格性考试。

  学院将在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及办学实力,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更好的为行业服务。

  第三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各类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四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为业余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周2~3个晚上和(周六、周日)一个休息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学院北新桥校区,东城区北新桥三条36号。

  第六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己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九条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学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办理。

  第十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办学形式 招生范围 类别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业余二年半 全市 文史 
物业管理 业余二年半 全市 文史 
工程造价 业余三年半 全市 理工 
建筑施工技术 业余三年半 全市 理工 
装饰艺术设计(中国古建筑) 业余二年半 全市 艺术 
装饰艺术设计(中国传统壁画) 脱产二年 全市 艺术 
装饰艺术设计 业余二年半 全市 艺术 

  第十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将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当年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学院加试素描、水粉。加试时间10月9日上午9:00~11:00素描、下午:13:00~15 00水粉。学院收取加试费50元,地点在学院北新桥校区(东城区北新桥三条36号)。

  第十三条 新生人学后,学院将对己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在校学习期间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学籍资格。并报相关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上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36号

  邮政编码:100007

  招生办电话:北新桥校区  64042329  84042080

  网址:www.fdcjy.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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