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与北京市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是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我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覆盖文、理、工、外语、艺术各类。为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我校不断开拓新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日益显示出综合性、适用性、开放式的办学特色。同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校将组织部分专业学生考取与本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既有学历又有从业资格的新型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脱产(学制2年)与业余(学制2.5年)两种。授课方式为面授。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双休日;脱产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上课地点在西直门内南草厂。

  第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课报名时间为9月2—7日,报名地点在西直门内南草厂63号。考试时间为9月25日,加试科目:素描、色彩,费用100元,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差按录取情况科学制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专业、层次、学习形式不同约为1290元—3300元/学期/人。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我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22、63号,邮政编码:100035

  我校网址为:http://www.xcjkd.org

  咨询电话:66561209 66560080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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