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真题
深圳:2007年公务员面试真题详解

  3.对于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招警高学历歧视事件”,你有什么看法?

  广州新东方面试真题分析:“招警高学历歧视事件”其实也是一个非常接近面试时间的热点时事,而且这道07年深圳公务员面试真题的话题,就是本次07年深圳公务员招考资格审查中发生的一个事件。深圳的“勇气”和“时效性”再次让人拜服。

  而题目中“招警高学历歧视事件”,讲述的是在今年5月17日,深圳市人事局和公安局共同发布了《2007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公告称,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组织深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502名,其中包括治安警E类60名,限深圳户籍生源,大专学历。家住福田的小李看到公报后,感到自己的机会终于来了。由于有亲属在公安机关工作,小李对于民警的职业一直“心向往之”。两年前他从深圳高职院本科毕业后待业在家,一直在做着警察梦。小李认为既然大专生能报考,那本科生更不例外,于是就从网上下载了准考证和报名表,开始复习功课。往年,深圳招考民警往往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笔试。但今年的程序变成了先笔试,再审查,然后面试。考试结束,笔试成绩公布,小李名列前十,前景看好。

  终于在7月16日上午,信心十足的小李早早来到深圳体育馆参加招考资格审查。没想到,在笔试中名列前十、24岁的小李满怀信心地参加深圳市人民警察的招考资格审查时,却被告知没有面试资格。招考方回绝的理由很简单,他报考的治安警E类只招收大专生,而他的学历是本科。对此,小李带着愤懑地说:“难道深圳的警察队伍不需要提高吗?”小李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只能猜测在招考公务员时,有关部门是否在“暗箱操作”。

  面对本科生的责难,深圳市人事局表示,他们只是代招单位,划定学历限制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治安警E类一般属于路面警,平时日晒雨淋工作辛苦报酬也相对较低,公安机关可能是考虑到大专生相对吃苦耐劳,而本科生恐怕难以承受才做出这种选择。工作人员对此的回应则是一句话:“学历歧视。”只不过,以往只是对低学历的歧视,而现在变成了对高学历的歧视。据广东省招警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像小李这样以本科生身份报考治安警E类被刷掉的考生有一两百人,而治安警A类总名额157人,远超E类的招生额(60人),但深圳本科考生报考该类的人数却不多。

  对于这个问题,戴斌老师认为实际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圳市人事局和考生之间就职位的“招考条件”问题上存在巨大的“理解差异”。 小李这一类“高学历的考生”认为既然“低学历考生”都愿意招收,当然“高学历的考生”“屈就”过去报考,按道理即使不“热烈欢迎”,至少也不至于“拒不录取”。于是这种考生的这种“潜意识”,刚好碰上了招考单位“实用主义”倾向。招考单位认为自己所招的职位不需要“那么高的学历”。戴斌老师认为招考单位的想法很简单,他们认为“高学历考生”在报考时候的“屈就”仅仅只是“暂时性”的“屈就”,而不可能是“永久性”的屈就。问题的关键,即两者之间的巨大“认识分歧”就在这两个点上。这里面的逻辑或许需要分类讨论才能“明晰”起来,以下戴斌老师希望用通俗易懂的言语来尝试做一个分析:

  第一、对于考生而言,其自身观点的逻辑支持点是:

  (1)我是“高学历的考生”,你的职位要求低过我的个人条件,你没有理由不要我。就像去菜市场买一斤菜,你的青菜卖1块钱一斤,我给你两块钱一斤,你没有理由有钱不赚,硬是退给我一块钱。这就是这部分考生的逻辑。但问题的关键是,招考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和报考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多出来那部分“利益”,人家有“权利”不要。这是考生逻辑中错误的部分

  (2)当然考生的逻辑中也有正确的,值得支持的部分。本科生和大专生,实际上本科生从“范围”上来讲是可以说“本科生”一定是具备了“大专”的学历水平。这里面戴斌老师希望用“极端法”来寻找支持考生观点的依据。即如果一个本科生是一个专升本的考生,即他是读完了大专再读本科的,他拥有“大专学历证书”和“本科学历证书”。那么矛盾就出来了,这一位“地道的”本科生是否就不能报考“大专学历有求”的职位呢?那么人家只拿自己的“大专学历证书”出来,“不告诉”你其是“本科生”,那么是否这一类“本科生”(后者说“假大专生”)就能“网开一面”获得报考该职位的机会呢?这里面很明显,招考单位的“低学历要求”是存在漏洞的。而“有漏洞的制度”从逻辑上看就可以认为这个制度是不合理的,是需要调整的。这是考生逻辑中正确的,值得支持的部分。

  第二、对于招考单位而言,其自身观点的逻辑支持点是:

  (1)我是“用人单位”,我有权选择我想要的人。我不想要“高学历的考生”,这是我们“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自由。诚然这个观点,如果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从雇佣关系的角度看,其是正确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公务员的招考不是“简单的”、“经济学角度”的“政府”与“考生”之间的雇佣关系。他具有“公共意义”甚至具有“宪法的意义”。为什么?从宪法的角度看,人民群众是要“当家作主”的,而参与国家公共管理是公民的“权利”,所以不是简单的“政府”雇佣谁去做“公务员”。公务员的招考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公共管理一种“选拔性的考试”。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把“招考”当作自家的事情,那就不对了,不是你“用人单位”自己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的事情。这一个点如果搞错了,就会产生一些错误的想法和错误的逻辑,也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2)当然“用人单位”的逻辑中也有正确的,值得支持的部分。那就是“适用性”和“实用性”的问题。这个点不是公平的角度出发的,而是从行政工作所特有的,也必须要强调的。因为公共管理也要强调“资源的合理安排”。这里面戴斌老师也希望用“极端法”来寻找支持“用人单位”观点的依据。就好像之前许多新闻多报道的“名牌大学毕业生”卖猪肉的新闻,诚然“卖猪肉”并非是一个不好的工作,但是从国家人才的使用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人才使用的巨大浪费”。“用人单位”在某些职位上只招收大专生,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某些职位不需要“高学历的人才”就可以做好,所以从“适用性”和“实用性”的角度来看,其逻辑并无不对之处。

  (3)“用人单位”的逻辑也有部分正确的逻辑。那就是“用人单位”觉得“高学历考生”容易“跳槽”,“高学历考生”不如“低学历考生”吃苦耐劳,而且“低学历考生”不易跳槽。对于这个逻辑,戴斌老师建议考生要辨证地看,一方面确实从总体上看,“高学历考生”不如“低学历考生”吃苦耐劳,而且“低学历考生”不易跳槽。但是是否所有“高学历考生”都是不吃苦耐劳,容易跳槽?是否所有“低学历考生”都一定会吃苦耐劳,不容易跳槽?答案是未必。“一根竹竿打着一船人”并不是一个可取的对策。

  综合“用人单位”和“考生”之间的逻辑观点,其实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双方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两者的利益急需协调。

  至于这个事件所隐含的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焦点集中在为什么那么多的“高学历考生”愿意“屈就”这些“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呢?原因之一是没有合适的报考职位供他们报考,这里有专业限制等原因;二是竞争的激烈性促使一部分考生为加大录取的几率而“自愿” “屈就”这些“低学历要求”的职位,这里延伸开去是目前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对于这个点,戴斌老师建议考生可以重点展开这个点,因为,从本质上来讲,我们的最佳对策并不是要求提供“低学历要求”的职位的“用人单位”去同意“高学历考生”的报考要求,因为即使“高学历考生” “自愿” “屈就”这些“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很多时候也是“迫不得已”,所以治本之策还是在于解决目前“大学生就业难”,使得“大学生”能够有更多的就业选择。

  广州新东方学校 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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