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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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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综合管理部门,是协调、统筹各办学单位开展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对校内各办学单位、校外联合办学机构从事的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学生管理、证书发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事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监管、成人学历教育新生录取、自考生报名(报考)、教学与学籍管理、教材建设与发行、校内继续教育学生管理与协调、校外教学站点监管、职业培训、证书发放、成人教育学理论研究、成人教育学硕士培养等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
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我校继续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培训等办学形式和教学模式多元化、个性化并存,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
一、继续教育办学历史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195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至今;同时,我校也是四川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5年学校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继续教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已具有成人教育学科学硕士授权点、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教育层次和形式。有4个成人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43个成教本科专业、74个成教专科专业17个应用型自考专科专业、34个应用型自考独立段本科专业以及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认证证书在内的五大类数十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形成了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培养体系。
1988年经省教委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8年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11年被推举为四川省高等学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多次被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评为先进单位。
二、继续教育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继续教育以安全稳定为前提、规范办学为基础、服务学生为根本“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继续教育各类在籍学生总体规模稳步增长。50多年来为社会共输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数十万人,为社会各界输送自考毕业生近六万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创新,在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条件、校外站点监管等方面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我校继续教育毕业的学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
多年来,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始终秉承“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坚持育人第一的教育理念,选派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面对继续教育的各类学生,更加注重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通过参加我校继续教育,学生不仅获得了知识的积累,也懂得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继续教育各类学生,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学生道德风尚。加强继续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满足学生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业、行业和技能型培训机构合作,大力推动中外合作教育教学交流,构建开放立交的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支撑平台。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更好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三、继续教育办学模式
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学历教育”的双证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的专业、形式和层次分别确定对应的职业培训衔接模块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有机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自2009年起,我校试点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衔接自学考试独立本科学习模式,实现了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深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我校将两种教育形式中相同的专业采取教学计划的深度融合,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计划和大纲为核心,改革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部分教学计划,使两种教育形式前后衔接,相互关联,使学生在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同时推进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的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含互认学分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这种办学模式符合教育规划纲要倡导的构建继续教育“立交桥”的政策导向,也为学提供了多种学习选择的机会,为提高人才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创造了条件。
在稳步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考试、教育部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国家计算机高新技术类考试培训和其他文化知识培训。
四、拓展办学途径,深化各类联合办学的内涵
为了有效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我校在省内外设有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教学点(函授站)。包括在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省内中职中专、高职高专设有教学点数十个,与云南、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的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设立成人教育函授站。
五、发挥科学研究在继续教育创新中的辐射作用
在注重继续教育办学实践的同时,学院非常重视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2001年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2002年获批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位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其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在全国成人教育领域颇具影响。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各类科研奖励 10余项。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为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在成人教育研究所的基础上率先在西部地区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下设成人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所。中心在推进四川省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高等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联系电话:028-84760756
招生咨询电话:028-84760321 84760758
学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9教学楼5楼(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专业名称 学习年限 专业层次 专业分类 操作
思想政治教育 2年 本科 法学类 意向报名
公共事业管理 2年 本科 管理类 意向报名
英语 2年 本科 文学类 意向报名
秘书学 2年 本科 文学类 意向报名
行政管理 2年 专科 经管类 意向报名
社会工作 2年 专科 法学类 意向报名
学前教育 2年 专科 教育类 意向报名
工商管理 2年 本科 经管类 意向报名
会计学 2年 本科 经管类 意向报名
小学教育 2年 本科 教育类 意向报名
行政管理 2年 本科 经管类 意向报名
社会工作 2年 本科 法学类 意向报名
学前教育 2年 本科 教育类 意向报名
法学 2年 本科 法学类 意向报名
汉语言文学 2年 本科 文史类 意向报名
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自学考试(应用型)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大学、中国西部地区知名大学,是四川省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全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历经60余年的建设,学校拥有博士、硕士、本科、职业和成人教育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是我省最早举办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现有65个自考本、专科专业具有主考院校资格。
二、开考专业
三、招生对象
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专升本: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在校专科学生可报名同步学习);
二学历: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在校本科学生可报名同步学习)。
四、报名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张;
3、蓝底证件照电子档。
【注意】:办理本科毕业证时需验证前置学历专科毕业证书,否则无法办理本科文凭。
五、学习方式
免试入学,网上辅导、手机自学、平时答疑、考前复习、全程服务、导师指引。
六、毕业及学位
(1)学习期满,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全部通过者,由省自考委和四川师范大学共同颁发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国际认可,可参加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学位英语或英语4-6级考试合格,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65分及以上,论文答辩通过,满足学位要求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附: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注册图像应使用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2.眼镜:常戴眼镜者应配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3.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与耳朵。不宜化妆。
4.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阵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