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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教育局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3-09-21 00:21:52

[导读]: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局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7日——9月20日,材料申报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条件确认(10月8日-10月11日):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申请条件确认。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附件下载橘)。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请下载附件)。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县(区))。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应打印1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

  7.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所有材料由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严格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将初审合格申请人的名册(盖章)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内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