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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08 19: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充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秋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申请人员网络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带材料到对应教育主管部们进行现场确认。(网络报名时间及地址见后)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然后进入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查。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局为现场确认点,完成材料审查。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全市统一认定时间:9月20日----12月10日

  (二)网报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者与申请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认定机构联系。

  (四)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五)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全市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