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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5 18:32:49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9月15日—10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⑤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学校在职教师由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办理证书用,请俢剪好);

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公布在新都教育网(www.xdedu.net)的“教师资格”栏目内〕;

三、户籍不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四、咨询电话:8397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