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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5 18:35:58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县行政辖区内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盖章);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师范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不在双流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六、咨询电话:85815159、8583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