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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5 18:35:58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县行政辖区内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9月15日10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盖章);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师范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不在双流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六、咨询电话:85815159、8583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