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和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4【02】文件的统一安排部署,金堂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金堂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以上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必须是师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必须是幼师或学前教育)。 3.函授、电大、小自考等所有成人教育专业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本次不能以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2、网报成功后,申请人员请在
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行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承诺书后签好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幼儿园需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初中需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水平) ⑤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 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据;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据);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⑦个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⑧体检表; (注: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2、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上交纸质材料时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上交纸质材料时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如果大专或本科学历是非师范,可用低学历师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五、户籍不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的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审纸质材料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六、凡须参加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的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 (高级中学、职高教师资格申报材料上交时间、地点及体检时间、地点请咨询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注: 1、所有复印件均应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的红章; 2、以上所有材料均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填写好姓名、申请认定种类及所装材料目录;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伍晓霞、史彬梅 咨询电话:13982119169、13981808357 附件: 1、网上申报流程 2、体检表3、注意事项
金堂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