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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4-02-25 14:20:42
长宁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4年4月(14.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及课程转免考工作的通知
各位自考生: 2014年4月(14.1次)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川教考院([2014]11号)、宜考办[2014]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本次网上自考报名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4.1次自考网上报名报考的时间为:自考网报系统平台的地址:http://wb.zk789.cn
二、报名注册:社会考生新生注册信息填报由考生在网上完成,照片由新生在网上注册时上传。完成以上流程后,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所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相关信息确认签字,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方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考生方可进行本次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缴费。注册成功的社会考生若本次未报考自考课程或报考不成功的,其注册信息将被删除,考生以后参加自学考试需要重新注册。本次考试应用型专业不得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工作。
三、报考及缴费:全省所有自学考试的课程报考、缴费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已在网报系统平台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使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和报考费用。请考生尽量提前安排完成报名报考和缴费手续,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因网络拥堵错过报名报考时间。 网上缴费未成功的报名报考无效。 四、网报期间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需本人直接在网上提出补办申请并支付制证工本费。社会型考生报考考试课程前申请补办准考证的领取地为考生注册地,报考考试课程后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必须选择领取准考证的地址(注册地或考点)。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的准考证均在所属学校领取。 新注册考生准考证在其报名注册地领取。 五、自2014年起,每年2次受理考试课程免考、更正考籍、转移考籍、修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等工作的时间,由原来每年1月15日前、长宁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