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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5-04-13 12:02:36
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4月(15.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国第15.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15年4月18-19日举行。为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自学考试的声誉,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现将考试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及考生遵照执行。
一、每场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即: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本次考试基本要求:
1、本次考试考生持双证参加考试,双证指新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无双证或不齐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军警官证,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开出贴有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外地旧版准考证未采集人像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临时出现证件遗失的和身份证件过期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塑封《准考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临时出现的准考证遗失,在满足:有身份证,有电子照片的前提下,社会考生和高校助学班考生均由我办打印临时准考证加盖公章后本次方可使用。高校助学班考生还需持有学校出具的准考证遗失证明方可打印临时准考证。
2、塑封《准考证》一律停止使用。如果准考证遗失,不能参加当场考试,立即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号到我办补办该次《临时准考证》,《临时准考证》只限当次使用。
3、根据上级考办通知,学生必须经过金属探测仪的安检才能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除答题所用的笔和部分专业课程所规定准予携带的答题辅助工具(附件1)外,其它一切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参加考试。携带通讯器具(无线电话、对讲机、传呼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舞弊并做严肃处理。考生不得穿着特殊行业装束进考场,更不得携带武器进入考场。
4、按照省考办的规定,每堂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点考场参考。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凡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围逗留,应立即退到考点外。
5、本次考试考生所考各科的考点、考场、座号及考试时间,以《座位通知单》上内容为准。考场号为3位数,考室号为2位。考点地址在备注中有具体说明。新老考生均直接通过网站查询座位考试信息,不再另行发放座位通知单。
试卷密封线内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考生必须工整、准确、完整、清楚地书写。在试卷上做出承诺诚信参考。凡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写或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者,该科成绩一律无效,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号为12位,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准考证号从左到右一字(符)一格地填写在印有准考证号后面的12个小方格内。
6、凡参考考生,必须在《考场安排表》上签名,并在考试结束交卷时在考生离场签名表上签字。否则,作缺考处理,其责任自负。
7、严禁在试卷上作任何符号(包括用铅笔打格子、使用涂改液等),否则该试卷作废。考生在答题完卷后,必须保证试卷完好无破损,否则该试卷作废,其责任自负。
8、对违规考生,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考生认真详细解读有关信息(考办、考点、网站等有宣传),遵守考试纪律。当次考试前3场有违纪事件的我们将在考点曝光通报。
9、省、市、区考风考纪举报电话。
省教育考试院:85156581 市考办: 86691516 区考办: 84337041
10、各考点编号及地址:
蜀兴职中(001):建设北路一段5号,27、34、75路车可到达。(市电大旁,原成都市第21中学)
双庆中学(002):联合小区长天路9号,80、97、98、412、537路车可到达。
列五中学双桥校区(003):双桥路248号,20、106、341路车可到达。
成华实验小学本部(004):八里小区文德路42号,76、42、45路车可到达。
若公交线路有变,请拨打公交热线查询:85076868
11、考生请于4月17日下午4:30,按网上查询的“座位通知单”上的信息安排熟悉考点、考场。
12、为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我区15.3次考试中违纪作弊考生名单及处理结果公布如下,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切勿自误。
姓名 准 考 证 号 违纪类型 处理结果
葛孝宇 010114301099 使用通讯工具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肖 鹏 010813325299 夹带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洪纬伦 010814305135 夹带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杨 巧 010814325119 使用通讯工具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贾 凡 010815325201 提前离开考场 单科成绩记零分
冯 海 010814307047 使用通讯工具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肖黄莉 010113346286 夹带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彭 英 010515303954 夹带 本次各科成绩记零分
三、15.1次成绩发放时间:预计2015年5月中下旬。请申请15.1次自考查分的考生于5月25-26日,持本人准考证到本次参加考试的区招考办提交查分申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或者见附件2)。6月17日后,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将公布查分结果。
四、15.2次(2015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预计于8月底9月初进行,届时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咨询热线84337041、84320919
五、预计5月底同时接受考生2015年上半年毕业申请。没有18位号码身份证的考生请提前核实好身份证号,并出具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我区网站相关内容。
六、11月底计划办理毕业的考生,需办理转免或更改考籍或更改专业代码的考生请于8月底9月初(暂定)在我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毕业时各级考办均不受理。
七、因近期专业调整、课程调整较频繁,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实用书信息和计划调整信息,用书咨询电话84365330。
附件:
1.本次考试允许携带答题辅助用品名称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分申请表
成华区自考办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本次考试允许携带的答题辅助用品
专 业 | 课 程 | 允许携带工具 |
理、工 科
专 业 |
所有课程 | 非记忆存储类的计算器
绘图工具 |
文 科
专 业 |
英语专业“英语翻译” | 字、辞 典(印刷品) |
所有课程 | 非记忆存储类的计算器 |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准考证号 | |||||||
参加考试县区及考点名称 | 考场号 | 座位号 | ||||||
加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午 | |||||||
申请查分 | 课程名称 | 考试成绩 | ||||||
课程代码 | ||||||||
申请查分原因及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