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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1 10:22:07

川教考院[2017)103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开展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办、主考(办)学校自考办:

    20171 0月(17.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将于829-98日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准备

本次报名报考仍实行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分阶段分考生类型进行。各级招考办和学校自考办要提前做好宣传,特别是要针对实行网上评卷后的工作新要求、答题新变化,加宣传和培训、演练,尽可能将新变化、新要求周知到每一位报名报考考生。要严格按照我省20 171 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日程安排附后,附件1)。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责任,狠抓具体工作落实,设备设施部署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报名报考

1.新生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报名网站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完成注册信息的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方为报名注册成功。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注册成功的社会考生若本次考试未报考或报考不成功,其注册信息将被删除,考生以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需要重新报名注册。

本次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考次编码为172

各高校应用型专业仅安排课程报考工作,学校不得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各办学学校自考办应根据全省考点分布及规模,指导考生合理选择考点。同时要积极与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招考办联系和沟通,妥善解决好考生选择考点问题。

考生只能在报考系统中公布的我省行政区划同一个县(市、区)内进行课程报考和参加考试,不得同时在其它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报考和参加考试。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报名注册办法附后(附件3)。    

2.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2017829-3 118:00前,新生报名注册(新考生在网上填报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83 0-9116:00前,新报名注册考生到注册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审核。

91-718:00前,社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92-818:00前,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3.报名报考网址:wb.zk789.cn

4.报考课程缴费: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自学考试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网上报名报考期间,四川招生考试信息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网报工作的具体技术支持,值班电话:028-8671305385192832

报名报考具体业务咨询,请直接联系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电话:028-85177079,85178745。

三、考点设置

20171 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任何考点不得在上报的考点地址外设置分考点、分考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点的,市(州)招考办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设置。考点编场必须实行社会考生和应用型专业考生混合编场。有特殊编场要求的,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和规走进行。

四、信息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1.新注册考生基本信息确认

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做好新生报名注册基本信息、本人及上传照片的比对确认工作。相关信息及照片核对完毕,必须打印确认单由考生本人核定,无误后签名存查。要确保所有新生信息准确、真实。考生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审核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标准执行。对审核中发现的考生照片问题,请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处理。

2.原已注册考生基本信息有误且考籍库中无照片或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延迟毕业的考生,请在申请更改考籍工作期间提请更正。考生信息更改后方能进行课程报考或申请毕业。

3.新注册考生准考证的领取

新注册社会考生准考证在其报名注册地领取,发证时间由注册地招考办直接告知考生。市(州)、学校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方式请直接与制证公司沟通确定(联系电话:028-8545 4288)。

4.准考证补办

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可于829日至1 01 3日上午12:OO期间直接在报名报考网址:wb.zk789.cn申请补办并支付制证工本费。

社会考生报考考试课程前申请补办准考证的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注册地(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地招孝办)。报考考试课程后申请补办准考证的领取地默认为报考地招考办(考生可以选择注册地招考办)

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的准考证均在所属学校领取。

准考证补办成功申报并缴费的由制证公司统一制作。

各级招考办特别是学校自考办要认真做好考生准考证的补办工作。考试前,因特殊原因遗失准考证的,经过严格审查后,可予以办理临时准考证,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临时准考证需凭学校证明方能办理。

五、成绩公布与查分

省教育考试院于1117公布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报考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查分申请递交工作安排在1 120日一2 1进行。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社会考生到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学校自考办提交申请(附件7)。市(州)招考办、学校自考办在1 12312:OO前须将汇总的查分数据通过MIS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在1 127日前将考生个人申请表(原件纸质版)和MIS系统汇总数据表(纸质版)寄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909室,邮编:610041)。 1 24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查分结果。

六、关于网上评卷

本次(17.2次)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按网上评卷的有关技术要求,考生需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迹确认和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非选择题必须按题号顺序作答,并在小题号栏注明题号。考生必须在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须保持清洁、完整、严禁折叠,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考生参加考试具体答题要求,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上公布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各级招考办和学校自考办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按规定参加考试。

附件:

1.四川省20 1 7年1 0月(17.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

3.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注册办法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汇总表

7. 年 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分申请表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2.成像要求: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l/10。采集的图象像素为480x360(高×宽),图像大小30KB以内。

3.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口G格式。

附件3: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注册办法

一、拟在四川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四川省的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现场进行报名注册。

二、注册地招考办工作人员检查考生身份后,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现场摄像并由考生签名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报名注册审核。其中网报系统“注册证件号码”栏由报名注册地工作人员人工编码完成。

“注册证件号码”栏需填报1 8位数字,具体编码规则为:考生证件所属区域编码(6位,5 1 9900香港,5 1 98 00澳门,5 1 9700台湾,5 1 9600其它)+出生年月日(8位)+自编号(2位)+性别(1位,男:奇;女:偶)+校验位(1位)。

网报结束后,注册地招考办需将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考生签字后的注册确认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一份留本单位存查,一份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备查。

三、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当地招考办不要求持有的除外)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除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考生本人提交“注册证伴号码”修改申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无误后方予以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

一、 新报名注册考生照片处理

(一)首次参加自学考试报名注册的考生自己上传符合“四川省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的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电子照片)。

(二)原自考库中已有照片的新报名注册考生须使用自考库中照片。社会考生在网报时由县(市、区)招考办,在审核时直接调取原库中照片完善考生基本信息;应用型专业考生由高校自考办调取原库中照片完善基本信息。审核中发现原有照片不符合现在照片要求时,审核单位应重新上传合格照片(具体操作见网报系统页面提示)。

(三)市(州)、高校招考办报考结束后须上报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名册(仅含自考库照片不符合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名单,可由系统生成),盖章后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其他照片问题处理

(一)2006年前注册,基本信息正确,仅缺照片的老考生在网报时由注册地招考办完善照片审核后上报。上报具体工作流程为:注册地招考办比对考籍库内基本信息;确定考生基本信息中仅缺照片,审核后由网报管理端上传考生照片,考生可进行本次课程报考。

(二)新注册考生收到准考证时若发现照片错误,不得参加本次已报考课程的考试。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申请更正。省教育考试院更正照片后,考生参加下一次自学考试课程的报考。申请此类照片更正,需上交以下材料:1.情况报告;2.《四川省自学考试更换照片汇总表》;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4.考生准考证原件;5.考生正确电子照片;6.社会考生报名注册审核签字存根,应用型专业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签名复印件。

(三)考生持错误照片准考证参加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换照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