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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自考《商法(二)》课程统一命题大纲

发布时间:2007-03-28 09:54:2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应考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商法(二)”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商法(二)”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和业务技术性很强的课程。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设置“商法(二)”课程内容时,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传统的大陆法系商法的基本内容;二是考虑英美法系中商法的外延和内涵;三是考虑中国现有的商事法律法规框架;四是考虑考生必备的知识结构。综合这些因素,该课程的教材《商法学》在体系上以大陆法系传统商法内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海商法和保险法)为基础,兼顾英国商法的传统,将合同法吸收进来;同时又考虑到我国已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性,所以把合伙企业法也纳入商法体系。通过商法课程的系统学习,使自学应考者从中了解到商法基本理论,特别是各个具体商事法律的基本内容,从而培养和提高考生从事商事活动和解决商事纠纷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依法治国和依法经商做出贡献。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对从事电子商务中必须面对的法律法规在理论上有一个基本认识,在实践中能操作运用。具体说,本课程的考试目标是:

  1)使考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中国商事法律立法现状;

  2)使考生清楚中国现行主要的商事法律法规,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考生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商事活动(商业经营)和商务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能够在复杂的商品经济活动中较妥当地应对。

  二、考试内容(各章节的重点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

  本课程共八章,第一章商法总论,介绍商法的发展历史及基本理论。重点掌握第二、四、六、七节内容,包括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商人、商号与商号权、商业登记。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介绍合伙企业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三、四节内容,即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第三章 公司法,介绍公司与公司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本章是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之一,应全面掌握第一、二、三、四、六节内容,并能联系实际进行运用。

  第四章 证券法,介绍证券与证券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证券的概念与特征、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基本规定。

  第五章 合同法,介绍合同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本章是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之一,应全面掌握第二至第八节内容,并能联系实际进行运用。

  第六章 票据法,介绍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三、四、七、八节内容,包括票据的概念、性质和分类、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取得与消灭、票据丧失及补救、票据具体运作制度。

  第七章 海商法,介绍海商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二、三节内容,即船舶和与船舶有关的权利;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规定。

  第八章 保险法,介绍保险和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和规定。重点掌握第二、五节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保险业的有关规定。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商法(二)”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课程的本科专业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4年4月颁布的《商法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商法学》(王小能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商法,需要有一些必备的相关知识,如民法原理、企业管理学原理和经济学知识等。学习商法要注重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分析,将识记、理解、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逐步培养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命题中,要体现出既测试考生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又测试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比例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不超过20%。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商法(二)”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以第一、三、四、五章为重点,分值比例不低于60%;其他章节均为一般考核内容。《商法课程考试大纲》已明确不列为考核内容的不做试卷内容。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分为“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25%左右,“理解”占25%左右,“简单应用”占30%左右,“综合应用”占20%左右。

  4.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容易”占20%,“中等偏易”占35%,“中等偏难”占30%, “难”占15% 。

  5.试卷的题型结构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