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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命题大纲

发布时间:2007-03-28 09:58:29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统一命题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应考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法律专业(本科)“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专业课程。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任务是研究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研究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对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主要影响。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了解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历史上的法律思想同现代法律思想和理论的渊源关系;

(2)理解和掌握各历史时期、各主要法学流派的代表性人物的基本观点;

(3)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增强法学史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目标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其重点内容为:古希腊主要法律思想家的代表性著作和基本观点;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思想及其代表著作;19世纪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的代表性著作和思想;20世纪社会学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的代表性著作和思想。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是法律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专业选考课程,共4学分。命题标准参照一般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谷春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本课程以历史上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学理论的发展为研究内容,考试以测试考生识记、领会西方法律思想历史内容为重点,同时也测试考生对思想史理解融通,把握其发展规律的能力,并要求考生对当代重大法律问题,具有正确把握其历史思想来源的能力。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小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适当。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20%。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重点考核的章节是:第1、6、7、8、9、10、11、14、15、16章。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内容试题的分数比例不低于60%。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理解”和“综合分析”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识记:理解:综合分析=40:30:3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易:较易:较难:难=20∶30∶30∶20

5.试卷的题型结构

本课程的试卷题型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五种。

6.试题特点

本课程试卷中分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其分数比例约为40:60。试题覆盖面较广,但重点突出,注重考核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考察学生的理解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考核学生的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