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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14 13:12:30

四川省招考委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
衔接工作的意见
      为了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发展,满足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提高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培养专科层次的技能型人才和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考委[2005]19号)和《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与自考专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考委[2006]32号)两个文件,各地各校积极开展了试点工
作。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81号)精神,在各地各校开展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办学规模,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做好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广,稳步发展。
      我省开展职业教育与自学考试衔接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出现了一批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实践证明,开展职业教育与自学考试衔接工作,有利于学生和学校发展,能够多出快出人才,我省今后将全面推广这项工作。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在籍专科学生,都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应用型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在籍中职学生,都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在前一阶段开展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推进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开展中职中专与自考专科的衔接工作,不断探索,稳步发展,确保质量。要以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合作办学、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办学,作为开展衔接工作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二、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职业教育与自学考试的衔接,要遵循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培养掌握相应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较强实际能力的专科层次的技能型人才和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
调整专业考试计划,改革考试评价方法。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设置分为三类模块:公共课模块包括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环节);专业技能课模块。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理论考试,实行统一笔试;专业课的实践性环节,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考核或在主考学校指导下由办学院校组织实施考核;专业技能课考核可以用相关资格证书或能力水平证书考试来代替。即获得省级部门颁发的中级、高级资格证书或能力水平证书,各院校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学历教育考试处)认可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分别办理专科、本科实践性环节考核或专业技能课考试的免考手续。如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可按规定办理相应统考课程的免考手续。合作办学院校中,负责副署毕业证书的院校如果建立了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可以在衔接工作中开展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
三、认真做好各项常规管理工作。
      在专业管理上,衔接专业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就业需要。合作办学的双方院校应自愿组合,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学校所在地的市和省考试机构备案。
在教学管理上,衔接专业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使用统一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要配备高水平的师资担任自考课程的教学辅导,保证教学课时,加强实践性教学和考试训练。注意运用教辅课件开展网络助学,提高教学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考课程作为辅修课程不能影响校本主修课程的学习,而是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在学生管理上,参加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专业学习的,必须是取得学籍的本校中职或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好,学有余力。遵循个人申请、学校批准的原则参加衔接专业的学习和考试。职业教育的学籍仍由其所在读中职或高职院校管理。参加自学考试取得考籍后,各级考试机构建立考籍档案,同时按自考生进行考务考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考务考籍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对违纪舞弊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考务考籍管理制度,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四、明确职责分工。
     省教育考试院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负责衔接专业的管理;负责考务考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定和毕业证书发放等。
      市州招考办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自学考试政策和业务规范宣传;负责合作办学院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衔接专业、主考学校的推荐;负责报名报考和考试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衔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主考学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专业宣传;参与命题、评卷等工作;建立实习实验或技能训练基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或指导办学院校进行实践性课程(环节)考核;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做好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中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考生的宣传、筛选、组建教学班工作;组织实施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接受考试机构的工作指导督查和考试巡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招考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合作办学院校的联系、协调、指导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与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开展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衔接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要根据全国考委批准的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计划,同省级有关部门、主考学校协商,制定出符合衔接工作实际的相关专业考试计划。
      开展此项工作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确定一名校长或副校长分管这项工作;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开展这项工作安排相应的办公经费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