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自考网,今天是2020年8月21日

自考资讯热线:028-65656189

距离自考还有28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政策法规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11:05:3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丰富了教育资源,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但也暴露出一些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教学不规范,甚至出现非法办学,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为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以及成人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尚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此类培训机构。

二、主要任务

摸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违规问题,促进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报批,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无证培训机构;

(二)培训学校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三)违规校外(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办学点,从事行政许可业务范围以外的各类教育及培训活动;

(四)招生章程(包括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报主管部门备案;违规发布招生信息,虚假宣传;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示。

(五)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教学任务、培训内容不落实。

(六)聘用不具备相应资格(或受相关政策限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或从事安全保卫工作;

(七)校舍、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落实。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解决教育系统热点问题,关注、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与人社、工商、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扎实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二)全面清理,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各市(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部门职责及时通报同级人社、工商、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办学问题,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限制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无证办学行为要依法查处;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举办者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各地在开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一批违规办学典型,公布对其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培训机构在诚信办学、规范发展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优化发展环境。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结合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程序、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推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州)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将开展清理整顿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茜 

电话:86113561    邮箱:13633277@qq.com

                                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