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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关于考生转免考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2 10:41:51

一、 哪些考生可以提出免考申请

下列在籍(参加自学考试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课程的免考申请。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及在籍考生改报其它专业者。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学生、肄业生。

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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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哪些课程可以免考

1. 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参加自学考试所报考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其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可从学分、学时等方面判断,1学分相当于18学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开设的课程(注: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凡课程编码相同的,均可互免;课程编码不同,但名称相同的,高学分课程可免考低学分课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考生原考试合格的"邓小平理论概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均合格可免“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考生原考试合格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可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生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可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