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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拓展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9 17:38:15

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为了贯彻落实省考委《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川招考委 [2011]第2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新形式下自学考试的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中的拓展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等成绩上报工作实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上报要求

1、专业拓展课程:主考院校应在每新学年9月5日前将相关专业拓展课程的使用教材、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安排等书面通知该专业非主考的办学院校,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学历处备案。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每学期备案课程的教学、考试计划组织专业拓展课程考试并上报成绩,专业拓展课成绩上报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四门课程。

2、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考生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及其成绩上报,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主考院校要按照省考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考生答辩资格:考生要在所学专业全部考试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后,并具备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学历)资格,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其论文成绩上报。

如有违规操作者,省考试院自考学历处将不受理成绩归档工作。

二、成绩上报方式

主考院校在汇总、复核、确认考生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将考生专业拓展课程成绩册、实践性环节成绩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附下列之一能证明学历的相关材料:①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亲笔承诺书、主考院校在http://job.chsi.cn或公网http://job.chsi.com.cn  网上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单,该单上应有主考院校验证人签字及单位印章。②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专科衔接的高职在校生由其高职专科院校统一出具的专科学历证明。)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责任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单位红印报省考试院学历处。

同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将各项成绩的电子数据统一报省考试院自考学历处。上报时间为上半年3月15日以前,下半年9月15日以前。过时不再进行成绩归档。

三、成绩归档

省考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报成绩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方能将其成绩归档,不符合要求的,将其成绩返回主考院校,由主考院校对所报成绩重新进行复核、确认,在一周内重新上报其成绩。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