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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关于第21.1次自学考试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09:14:05

自考各教学点及考生:

根据川教考院〔2021〕20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11日举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须于2021年4月1日9:00至4月11日14:45期间自行登录自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按默认格式用A4纸打印纸质准考证。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

2、省教育考试院定于4月29日公布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ceea.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于5月6日至7日15点前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成绩复核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45857832@qq.com或所属教学点)申请复核成绩。复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材料文件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1.1次成绩复核申请”。5月18日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s://www.sceea.cn)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3、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给予严惩。我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周边的环境检查,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重点治理和惩处使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和冒名顶替实施舞弊的行为。

4、所有考生从考前14天至考试结束,须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确保未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上述人群是指医疗机构认定的),未与由于新冠肺炎防控需要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同住,没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凡有过身体异常、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在进入考点时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必须核验身份、出示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 ℃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四川农业大学自考办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