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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25 09:10:16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减少教育资源浪费,实行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同时确保教育质量,根据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免修

课程免修指学生通过其他学习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符合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现就读专业课程免修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以其认定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免修课程学分按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一)对转专业或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其已学课程与现就读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可申请免修。

(二)获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三级)以上考试合格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三)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文化基础》。

(四)申请课程免修的成绩证明自取得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3年之内有效。

二、学位主干课、毕业论文(设计)不能申请免修。

三、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一)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二)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

(三)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

(四)持符合免修条件的各类合格证书者,其课程成绩均记载为75分。

四、课程免修办理程序:

(一)申请免修的课程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考试前2个月提出申请,且须在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

(二)免修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期在3年之内的相关成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办学单位检验原件,审核合格后,审核人在成绩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办学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申请表、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并报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学生未接到批准免修的通知前,必须照常学习、考试。

第二条 课程免考

课程免考指学生参加教学计划的课程学习,在达到规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课程免考

(一)入学注册时年满28周岁的专科学生和年满40周岁的本科学生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

(二)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申请免考

《大学英语》。[界定标准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网络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厅〔2004〕2号)]。

(三)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或我校研究生、本科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在与现就读专业层次相同或高于现就读层次的前提下,经审核符合现就读专业教学要求时,可申请免考。

(四)申请课程免考的成绩证明自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3年之内有效。

二、学位主干课程不能申请免考,已经参加考试的课程不能申请免考。

三、免考课程成绩记载办法

(一)学生免考大学英语的课程成绩记载为“免考”。

(二)学生符合其他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由其原合格成绩与过程性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后记载。

四、课程免考办理程序

(一)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在该门课程考试前2个月提出申请。

(二)免考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期在3年之内的相关成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办学单位检验原件,审核合格后,审核人在成绩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办学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申请表、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并报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学生未接到批准免考的通知前,必须照常学习、考试。

符合上述一(一)、(二)课程免考条件的网络教育学生无需提交申请。

第三条 申请免修、免考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的30%。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