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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09:06:37

各自考教学点:

为了促进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高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考核及优秀工作人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有注册学生的全部教学点

(二)考核目的

1.进一步规范教学点的办学行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以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促使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促进各教学点不断完善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及时发现教学点各项工作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1.各教学点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2020年度工作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结合各自现状,对照《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考核指标评分表(试行)》,逐条进行工作自评、总结。

(2)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完成《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考核指标评分表(试行)》自评打分。

(四)考核结论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整体情况,给出本次考核的考核结论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评定为优秀的须为近两年连续开展招生的教学点。

 “合格”及以上的教学点,继续招生;“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学点,立即停止招生,进行整改,待学院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对拒不参加考核的教学点,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二、优秀工作人员评选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连续开展招生的教学点,且参与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工作人员原则上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在招生、教学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2.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热情回答学员的问题和咨询,努力做好各项学习管理服务工作,受到学生欢迎和敬重;

3.熟悉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运行模式,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管理规定,积极为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做出贡献;

4.积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在教学点管理、服务和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从事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至少两年以上。

(三)评选流程

1.各教学点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优秀工作人员,填写《西南交通大学自学考试教学点优秀工作人员申请表》。

2.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各方情况,评出优秀工作人员名单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度重视,成立考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钱晓群、闵光辉

副组长:郑 波、王 莉、欣 羚、金刚毅、贺 强

成 员:左廷亮、邱 波、刘 俊

四、注意事项

2020年11月15日前,各教学点将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考核指标评分表(试行)》《西南交通大学自学考试教学点优秀工作人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393587265@qq.com。同时将3份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张曹力,联系电话:028-87634132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考核指标评分表(点击下载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自学考试教学点优秀工作人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