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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X”证书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1 14:09:49

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X”证书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X”证书项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确项目参与单位的职责,推动学校自学考试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西南交通大学合作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X”证书项目的单位,主要包括证书单位、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自考教学点)两类。

第三条 本项目的证书是指参加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项目管理员证书、项目经理助理证书。证书单位指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授权同意,在四川省开展项目管理员证书和项目经理助理证书相关的培训、报名、考试、发证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X”证书项目涉及工程管理(专升本)、工程造价(专科)两个专业,由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远程学院)代表学校归口管理。

第五条 证书单位、自考教学点均需接受远程学院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参与项目的各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专门人员,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推进项目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 学校的职能

第七条 负责牵头“1+X”证书项目的整体推进,对自考教学点、证书单位关于“1+X”证书项目的有关工作监督。

第八条 负责按照相关专业国家考试计划规定,指导自考教学点实施教学计划和日常管理,指导证书单位组织好证书课程的学习考试等工作。

第九条 负责考生考务、考籍等方面的管理,汇总考试报名情况并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条 在考生获得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证书后,负责按考试院的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自考成绩的转免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为各科成绩均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办理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西南交通大学副署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自考教学点职责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有关要求,结合自考教学点实际情况,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远程学院的工作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做好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所有宣传资料须经远程学院审核同意后再行启用。

第十四条 协助发布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对学历教育和证书学习进行捆绑。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远程学院教务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学籍管理、课程免考、统考组织、平时成绩核定、档案管理、毕业审核、学位申请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远程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聘请课程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面授辅导、答疑等学习活动,组织学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做好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及时提醒、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远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好省考课程考试工作,并于考试前15个工作日向远程学院报送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具体到门牌号),同步报送配套的考务、考籍所需数据资料。按照证书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证书报名、考试等工作。

第十八条 对自愿报名参加证书课程培训的学生,协助证书单位按照证书课程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积极配合远程学院做好证书相应的转免工作,协助证书单位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不断完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实训基地硬件环境,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投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证书单位职责

第二十条 遵守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建立与“1+X”证书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远程学院的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1+X”证书项目实事求是的进行宣传,包括证书的特点、效用等,协助自考教学点进行招生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负责公开发布行业证书收费标准(包括考试和课程培训),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对学历教育和证书学习进行捆绑。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证书报名、考试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并于考试前15个工作日向远程学院报送证书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具体到门牌号)等,接受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组织的巡考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及时为考试合格的考生办理相应的行业证书,并积极协助远程学院进行与行业证书对应的自考课程转免工作。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1+X”证书项目涉及单位均应遵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远程学院对自考教学点、证书单位的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合作办学安全评估、教学检查、年度考核、考试巡考等。

第二十七条 自考教学点、证书单位在办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视为违规:

(一)不履行合作办学协议和本办法所明确的各项职责;

(二)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他证书单位和自考教学点;

(三)以西南交通大学自考教学点名义,进行未经远程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其它违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远程学院招生政策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地方和学校收费政策或未经事前公示告知向考生收费行为;

(五)在考试工作中未尽到应尽职责,导致发生考试违纪事件;

(六)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并处理不力、影响恶劣;

(七)其他违反国家或者地方关于高等自学考试教育的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自考教学点及证书单位,远程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但不限于警告、限期整改和停止招生、停止合作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远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