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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1 17:06:59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9]11号)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外语水平测试需在取得本科的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学校指定的现有英语课程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
1. 参加各省(或学生学籍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 参加所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5.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成绩80分及以上。
6. 参加自学考试大学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7. 参加当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高校联盟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
1.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2.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A成绩8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且考试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五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四)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三章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向所在教学站点、助学中心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站点)提出申请,由站点管理人员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系统内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院。
(二)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四)校学位办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成人、网络、自考本科毕业生向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信息确认单》。
3.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 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其它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供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替代外语水平测试者,按以下方式提供材料:网上可查询成绩的,由学生打印网上查询结果教学站点签字盖章上报;网上不可查询成绩的,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书原件。
6.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一份。
7. 与本科毕业证同版的2寸照片2张。
8. 《学术诚信承诺书》复印件一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学位申请者对学位授予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科大学位[2017]1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西南科技大学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情况一览表
3.学术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