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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29 11:27:35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库管理,清理冗余。根据《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攀继教院[2015]13号)第七条“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休学手续、不假不上课连续二月的学生应注销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条“在保证最低学习年限(学习不低于2.5年)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到5年毕业”。第三十一条“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停学一学期;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由于各种原因,学生自愿退学者”规定。我校对符合以上规定的2016级周祥华等97名学生于2021年9月24日在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为期60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收到了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申请对2016级旅游管理专业次里拉初、马伍支两位学生给予保留学籍的回函。收到了眉山卫生职业学校申请对2016级助产专业董自莉给予保留学籍的回函。同时校本部2015级法律事务专业赖倩文于2020年申请保留学籍,该生由于家中亲人病重2021年该生再次申请保留学籍。
        经过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11月24日院务会讨论决定对2016级旅游管理专业次里拉初、马伍支,2016级助产专业董自莉,2015级法律事务专业赖倩文四位学生予以保留学籍。
        决定对2016级成人高等教育周祥华等94名严重超过学籍规定年限、长期不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且不办理任何手续等原因的学生给予注销学籍的处理决定。
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