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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关于 印发《绵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0:58:1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 学位〔2019〕11 号)精神,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对原《绵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绵师院发〔2017〕51 号)文件进行修订。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师范学院
 2019 年 12 月 30 日
 
 
绵阳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川
学位〔2014〕10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9〕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及继
续教育学院共同负责。
 
 
第二章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1、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即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录入的网络
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其中,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成教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学位外语成绩合格,主要途径有:
(1)非英语专业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英语(二) 》成绩 60 分及以上者;英语专业参加第二外语课程考试,通过该课程考试后,视为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考点院校不是绵阳师范学院的,需同时提供考点院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4、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校修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2、参加第三条第三点所列考试,有替考、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的;
3、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
4、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第五条 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取得学士学位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六条 为保证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严肃性,使其有据可查,各教学单位须建立和完备学士学位授予专项档案。
 
第四章 授予学士学位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1、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学位外语考试合格的有效成绩凭证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2、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
(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 2);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汇总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会议审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得票率须达到应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有关结果报省级学位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绵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 (绵师院发〔2017〕51 号)即行作废。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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