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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学考试00146《中国税制》重点:税收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1-03-31 16:14:22

  1.2税收的原则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规范和完善的阶段,而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经济也正日益融入世界经 济。与此相适应,我国的税收制度乃至税收体制的改革就显得尤为迫切,而确定适当的税收原则是决定税收改革成 败的核心和关键。


  根据我国税收工作的具体情况,新时期的治税原、则大致可概括为: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法治原


  则。


  1.2.1财政原则


  财政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瓦格纳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政策目的所取得的必需的资金,因此, 税收首先要保证满足国家财政资金的需要。财政原则包括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内容。


  所谓充裕,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充足、稳定、可靠。


  所谓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具有随国家财政需要变化而伸缩的可能性。


  所谓适度,是指税收收入在满足国家财政需要的同时,必须兼顾负担的可能。即应照顾经济的承受能力,做到 取之有度。


  1.2.2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所谓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这必须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具有同样纳税条件的纳 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二是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


  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要实现税负公平,就要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使與 p 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要做到税负公平,就要做到统一税政、集中税权,保证税法执行上的严肃性和一致性。根据我国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和解释权必须 统一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授权部门,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制定与税收征纳有关的条例或条款,任何地方法令都不 得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


  要实现机会均等,就必须贯彻国民等遇原则,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1.2.3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二是行政效率, 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


  1.税收经济效率


  税收经济效率是指既定税收收入下的超额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移到政 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造成影响。如果这种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为税收的正常影响;如果除这种正常 影响之外,经济活动因此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受到削弱,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如果除正常影响之 外,经济活动还因此得到了促进,社会利益因此而增加,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收益。


  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征税引起市场相对价格的改变,干扰私人部门选择,进而导致市场机制扭曲变形而产 生的经济福利损失。


  案例导入分析


  英国政府开征“窗户税”不仅导致纳税人付出税款造成损失,而且由于征税过程影响了纳税人的决策和行为(封死窗户),使其境况或福利不如税前(减少了光线、通风等舒适感),并且政府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这样一来,社会付出的代价(牺牲)超过了政府实际得到的好处。所以,英国政府的“窗户税”给社会带来了额外负担,该税开征后不久即予废止。


  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所谓税收中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应该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 牺牲或额外负担;其二,政府征税应该避免对市场机制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成为影响资源配置 和经济决策的决定性力量。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限于征税数额本身而保持中性。也就是说,税收额外负担通常不 可避免,应该尽可能使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增加税收的经济效率。


  2.税收行政效率


  税收行政效率可以用税收成本率(即税收行政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有效率就是要求以尽可能少的 税收行政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即税收成本率越低越好。


  税收成本是指在税制实施过程中征税机关和纳税人发生的各类费用和损失,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指征税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征税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用,设备、设施费用,办公费用等。狭义的税收成本即指征税成本。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纳税人用于申报纳税花费的时间和交通费用;纳税人被征税机关访问和稽查花费的时间和费用;纳税人雇用会计师、税务顾问代理涉税事务支付的费用;由于纳税事务引起的心理负担;纳税人为合法避税而进行税收筹划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等。


  征税成本较易计算,即使有些数字不能直接显示,也可通过估算获得。因此可用征税成本占已征税额的比重来 评估其效率,比重越低,则效率越高;反之,则效率越低。但纳税成本的计算相对较难,如纳税人花费的时间、心 理方面的负担等,很难用货币来计量,亦有人将其称为“税收隐蔽费用”。所以,对税收效率的考察,基本上是从狭义的税收效率层面上进行的。


  1.2.4法治原则


  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法治原则 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 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从税收时间看,税收与法律是密切相关的。税收分配的强制 性、无偿性、固定性,都是以税收法定为基础的。税收的法治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税收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只有税收法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纳税义务,才能真正体现税收的“强制性”,实现税收的“无偿”征收,税收分配才能做到规范、确定和具有可预测性。这对经济决策至关重要。


  要实现依法治税,一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治原则的前提;二是要严格进行征收管理;三是要使用现代化 手段,兴建税务信息高速公路;四是要加强税收法制教育,造就一支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过 硬、业务素质高、善于思考、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的执法队伍,同时逐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观念,增强遵章纳税 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我国税收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法治原则。这四项 原则之间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密切联系的:财政原则是前提,法治原则是基础,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税制设计 的主体原则。其中,效率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前提,公平原则是效率原则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