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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三

发布时间:2020-09-13 19:38:57

*劳关的特征:

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关

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

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

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其平等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更或终止劳关

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实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劳关主体:指劳关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亦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建立劳关的条件:指建立劳关的双方主体,即劳动主体(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用人单位)所应具备的资格

1劳动者的资格。指公民建立劳关,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一般由法律规定。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1)劳动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成为劳动者。劳动者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2)劳动行为能力。指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关的实质性条件

2用人单位的资格,又称用人主体资格,指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决定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关和建立什么样的劳关。用人单位的资格由有关法律规定,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权利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它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哪些用人的权利和承担哪些用人的义务

*劳关的运行:指劳关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劳关的发生,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劳关的延续:指劳关存在的有效期限延长。即既存在劳关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一定期限。

劳关的变更:指劳关主体双方在劳关中确定的内容及客体的变动。即劳关主体双方已有的相互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在劳关存续期间所发生的某些变化。

劳关的中止:指劳关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关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

劳关的终止:指劳关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关运行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