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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062次(2006年12月)自考毕业证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06-11-28 15:20:53

 

062次(2006年12月)自考毕业证办理须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高教学历证书将实行电子注册,各办理毕业证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以下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次毕业生名册由省考办下发。

本次办证时间:11月29日-12月3日

一、准备资料:

1.全部课程合格证(含实习合格证、鉴定书)、免考证。

2.本科生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B5纸复印)。

3.身份证或户口、军官、士兵证(无身份证者不能办证,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

4.经批准更改考籍(姓名、姓别、身份证号码)的更改通知书。

二、程序:

1.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①必须使用钢笔或兰、黑墨水笔填写。栏目中无内容的填写“否”或“无”。

②“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军官、士兵证等)相符。

③身份证栏,毕业登记表封面上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一律按18位填写)。军人、武警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证件号码。军人、武警等人员:18位数左起前6位填证件号码(文字、符号不填,只填数字),少于6位的号码,用“0”补足,多于6位的只取前6位。从第7位起填出生年月日,最后4位用4个“0”表示。(例:一军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8月23日,其证件号码为

“蓉123456789”,换成18位证件为:

123456197808230000,“蓉”字不填。)

④“出生地”按省、市或省、县或直辖市。

⑤“本人简历”从小学填起至今,各阶段逐栏填,时间应相衔接。

⑥自我鉴定,应准确求实,不能过于简单、草率。(不得低于300字)

⑦在职人员应在“科室、班组意见”和“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农民、个体、待业者由当地政府或街办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

⑧贴照片处不用贴照片。

2.电子摄像。

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考办电子摄像,不得由他人带照片来扫描。凡未摄像者均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3.交表:

①考生填完登记表后应于12月5日18点前交区自考办,并由自考办人员进行检查。考生交表时应交身份证(或军官、士兵证)复印件一张(一律用B5复印纸复印)。

②单科合格证装订成册随毕业生登记表交区考办。中医专业实习鉴定书放入登记表中。

4.要求:

①考生必须使用钢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②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身份证号不能通过程序校验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核实,否则因考生误填所引起毕业证上网后发生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遗失合格证的考生,本人写出申请,由考办打印出成绩证明,加盖公章可作为办证凭据。

④护理专业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考生,可向主考院校考办申请免试“临床实习”。

4.收费标准:每证收费35元、电子摄像费10元。

三、领取毕业证:

考生于2007年2月下旬持身份证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代领者写委托书,并交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