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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自考办关于2011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11:26:10

   根据省上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区2011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11年11月20日至23日集中进行,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提名单下发后,凡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的,符合条件方可受理办证的申请。
    凡未在预提名单之内的,一般不得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办理毕业证期间一律不得办理转免考。
    二、考生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凡未摄像的考生,必须到我考办摄像,并以作为毕业证书和毕业学籍表的照片(刑满人员须重新更改摄像)。
    三、审查、办理毕业证书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务必使身份证号准确无误。
    2、考生提供证件性别是否正确(考生性别应与身份证件号所示一致),若不一致须更改,性别有误则要按有关规定向省考试院提出更改考籍申请;若姓名有误则于下次办理转免考手续申请更改考籍(办证时间不接受更改姓名申请)。
    3、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本科)等原件及复印件、课程合格证原件。
    四、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
    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遗失证明: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