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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自考办关于2012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3 13:31:04

宜宾县自考办关于2012年下半年

审查、办理毕业证书的通知

    根据省上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县2012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12年11月19日至21日集中进行,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提名单下发后,凡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的,符合条件方可受理办证的申请。

    凡未在预提名单之内的,一般不得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本网站首页可查询)

    办理毕业证期间一律不得办理转免考。

    二、考生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凡未摄像的考生,必须到我考办摄像,并以作为毕业证书和毕业学籍表的照片。

    三、审查、办理毕业证书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务必使身份证号准确无误。

    2、考生提供证件性别是否正确(考生性别应与身份证件号所示一致),若不一致须更改,若性别和身份证件号有误则要按有关规定向省考试院提出更改考籍申请(必须在回传的勘误信息中更正);若姓名有误则于下次办理转免考手续申请更改考籍(办证时间不接受更改姓名申请)。

    3、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本科)等原件及复印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毕业证复印件后面签字承诺、确认。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考生需交网上查验的专科毕业证信息材料,如果网上查不到的,请到省教育厅开具专科毕业认证报告,方能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四、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

    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遗失证明: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

                              

宜宾县自考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