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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11-01 12:20:20

经研究,现就201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毕业申请时间
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各地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申请。
逾期,本次将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二、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在同一准考证号下,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论文),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但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号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应首先提出更改专业课程编码申请(附件一),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其出具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或者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四)考生对其申报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务必予以准确无误的确认。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导致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六)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七)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考院校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毕业条件者,办理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毕业证书。
三、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需准备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毕业申请办理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二),并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考籍库中本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毕业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1月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一、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