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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10:42:01

2016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服务

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涉及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县招考办要提高对办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工作人员和设备落实到位,要指定熟悉自考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政策解释及考生毕业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有关规定,全面细致地做好办证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24日17:00前:下发毕业生预提名册;

(二)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审验工作;

(三)2016年12月5日17:00前:上报学历信息数据库;上传毕业生申请库、照片库;

(四)2016年12月9日17:00前;下发毕业生勘误数据及学历信息不匹配数据;

(五)2016年12月12日17:00前;再次核查考生信息并修改相关数据,上传最终毕业生数据,并上交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各区(市)县招考办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符合要求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及接受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一)毕业条件审核

毕业生预提名册是依据专业课程和最低学分为毕业条件提出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为毕业申请参考。各区(市)县招考办要认真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审验,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须审核考生提供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1)。区(市)县招考办需认真审核考生提出的申请,核实可否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若审核通过,则将考生的原准考证号倒数第五位换成“9”,如有重号,再换成“8”,依此类推,生成申办第二个专业毕业准考证号,以确保准考证号的唯一性。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区(市)县招考办应按照《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考院〔2012〕18号)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自2015年上半年15.1次考试以后(含15.1次)申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报验其学历信息。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专业编码和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各区(市)县招考办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附件2),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并打印考籍表。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考籍表粘贴在毕业申请书背面)。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应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

(三)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的办理

受理毕业生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时,各区(市)县招办要认真审核毕业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对2005年12月及以后毕业(已摄像)的毕业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6月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应交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其数据及纸质材料与本次办理毕业证书材料一并上报。

(四)毕业申请材料的整理及报送要求

各区(市)县招考办在考生毕业申请材料收集、审验工作结束后,应迅即上传毕业生申请库、毕业生学历信息库数据。及时接收毕业申请勘误数据、毕业生申请库与学历审查库不匹配数据,认真核查勘误原因并及时将勘误数据回传。认真做好考生毕业生数据审核,相关纸质材料的整理归类和报送工作。

1.各区(市)县招考办按要求填写、整理、上报以下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附件3)。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4)。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统计表,分专业统计。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名册(一式两份),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序打印。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见附件2),考生考籍表及本科毕业生的前置学历复印件等材料,按毕业生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2.毕业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区(市)县招考办在2016年12月12日前,将办证会审材料按规定整理后报送。凡因办证单位上报材料不规范、逾期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由上报区县承担责任。

查分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考试成绩调整,影响考生是否毕业的情况处理:(1)原成绩能毕业,调整成绩后不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关材料不再上报;(2)原成绩不能毕业,调整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增加情况说明,将办证会审材料在2016年12月14日前单独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市)县招考办所采集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民族等)务必准确。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区(市)县承担责任。

(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完成。请各区(市)县招考办认真审验考生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受理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务必清楚可识。凡考生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由上报材料区(市)县负责。

(三)各区(市)县招考办要认真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在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收回。待毕业生学籍表下发后,将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放入考生档案袋中。

附件: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附件3: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我单位本次对      个专业共计     人,进行了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对所有申请毕业的考生,我们均对照省考委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计划,并依据毕业生预提库、考籍库逐一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文凭进行了验证,他们均具备毕业办证资格,确认无误。若在今后的毕业证注册颁发过程中,出现因我单位审查不严造成的信息错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等)起的一系列问题,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

 

审查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单位署章 

   

 

附件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报送单位:

考生毕业申请材料

专  科

         人

合计

     人

本  科

         人

交件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交接时间、方式

 

材料退回情况

专科      人     本科    人

备注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