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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关于2017年下半年审查、办理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0:46:16

 翠屏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的通知

根据省市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区2017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集中进行,逾期本次将不再受理申请。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课码与申办毕业专业的课码一致,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同一专业码的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三)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1)。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自2015年上半年15.1次以后(含15.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报验其学历信息。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七)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二、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考籍表。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

 四、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

 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附件2。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翠屏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