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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1:13:23

四川省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19日-11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属同一准考证号,合格课程的专业编码、拟报的专业编码与申请毕业专业编码一致,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专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三)凡考籍基本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更改考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四)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内,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考生,须首先确认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符合拟申请毕业的专业条件,再提出毕业申请。 

(七)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1)。

(八)毕业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请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提交材料

(一)考生本人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时间内,持相关毕业申请办理材料,到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3),并仔细核对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打印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生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

五、审定费用

 审定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精神,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每生。

六、注意事项

(一)通过毕业审核并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2019年2月上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当面密封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